《商业广告代言活动合规指引》发布,营销合规大势所趋!
日前,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制定发布《商业广告代言活动合规指引》,又一次在合规改革进程中先行一步,此次《指引》的出台,旨在进一步规范商业广告代言活动,坚持正确广告宣传导向,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该《指引》归纳梳理了《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上海市禁毒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结合广告行业的实际情况,对商业广告代言活动管理中的几个主要方面给予重点提示,涉及广告代言人、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等广告代言活动的相关市场主体,是一个全面、综合的合规指引。其中重点阐述了以下几点:
1.明确负面清单
《指引》共列举了21项广告代言活动负面清单。包含不能担任商业广告代言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或者部分特殊主体代言的商品或服务广告,广告代言活动不得出现的导向问题,以及其它不得代言的广告等四个方面。其中将“宣扬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铺张浪费、‘娘炮’‘耽美’等不良文化”、“炒作个人隐私、软色情等低俗庸俗媚俗现象”等明确列入广告代言活动负面清单。
2.提出合规建议
《指引》对商业广告代言活动相关主体提出了合规经营建议,倡导广告代言人及其经纪公司在开展广告代言活动前,对代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类和广告内容进行审查;在推荐、证明之前,需要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注重评估广告主信用和广告代言风险,谨慎代言等。倡导广告主对广告代言人进行背景内容审查和日常品行调查,慎重选择代言人,如实向广告代言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全面的信息,一旦发现广告代言人发生违法犯罪、违反公序良俗等行为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代言的情形,及时采取停播、撤回等方式停止发布代言广告,以减少对品牌产生的负面影响等。倡导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代言人台账档案、查验广告代言证明、及时处置违法违规代言广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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