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力度加大,企业生产合规不容忽视!
2021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案正式公布,于2021年9月1日起正式生效。
法律的威慑力源于其制裁的严厉性,因此,此次修订大量着墨于关处罚的规定。
本次修订,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情形下,对主要负责人处以的罚款,由原来的一年年收入的30%、40%、60%、80%上调为40%、60%、80%、100%;与此同时,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所应缴纳罚款的上下限均相应提高,并新增“惩罚性罚款”规定,致使新法生效后,生产经营单位被处以的罚款数额最高可达1亿元。
为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增加企业的违法成本,新法在除处罚额度外的处罚范围和方式方面也进行了相应修订。
一是,新法将“生产经营单有关从业人员”纳入处罚的范围,明确有关从业人员违法的后果。
二是,增加“通报相关主管部门、加大执法检查频次、暂停项目审批、上调有关保险费率、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处罚方式,同时,基于诚信社会的特点,强调公开曝光的重要性,强化对违法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的社会监督,以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诚信水平。对于漠视安全生产、屡罚不改、屡禁不止的生产经营单位及主要负责人,新法选择采取更为严厉的处罚方式,即关闭、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暂时或终生的行业禁入,迫使企业停止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三是,采取“直接处罚”的方式。旧法中多处以“逾期未改正”、“拒不执行”作为可对生产经营单位或其他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前提,本次修订将原有的此类规定全部改为违法行为发生以后直接罚款;同时新增的四处违法罚款也是发现违法事实后的直接罚款。因此新法生效后,企业一旦实施违法行为,将会同时面临“要求整改”和“处以罚款”的处罚。
可以说,《新安全生产法》体现了国家对于安全生产领域愈发严格的监管,其结合实践将具有规范现实性的频发风险、新兴行业纳入调整范围,将有效促进安全生产法目的——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现。但这同时也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合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唯有与时俱进,加强自身的安全生产合规体系的建设,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排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方可在新《安全生产》带来的挑战下站稳脚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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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规师(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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